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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模拟试验设备电力推广

  • 发布日期:2020-04-09      浏览次数:486
    • 断路器模拟试验设备电力推广一.主要特点:

      可分相或三相合闸、跳闸。

      自动适应DC48V110V220V电压。

      可选择不同跳、合闸电流(电阻)及时间。

      固态器件、光耦隔离,安全可靠。

      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

       

      断路器模拟试验设备电力推广二.技术指标:

      供电电源:AC 220V±5%

      跳合闸操作电源:DC48V110V220V

      跳合闸电阻:50Ω、100Ω、200Ω

      合闸时间:0199ms,级差1ms

      跳闸时间:099ms,级差1ms

      模拟断路器常闭/常开接点容量:AC220V/5A

      环境温度:540

      环境湿度:590%

      主机体积:330mm×220mm×140mm

      重量:3Kg

       

      断路器模拟试验仪技术规范三.逻辑方框图

      断路器模拟试验仪技术规范四. 面板图:

      断路器模拟试验仪技术规范五.模拟断路器接线:

      注意事项:禁止将模拟断路器的输入输出接反。

       

      六.使用方法:

      根据需要选择跳、合闸时间。跳合时间由拨码开关输入。合闸时间为3位,大可设置200ms(如超过200ms,默认为200ms);跳闸时间为2位,大可设置99ms(如超过99ms,默认为99ms)。

      面板设有跳A、跳B、跳C三跳,合A、合B、合C三合按钮。绿灯指示跳闸状态,此时装置的常开接点断开、常闭节点闭合;红灯指示合闸状态,此时装置的常闭接点断开、常开节点闭合。

      外部输入的跳合闸脉冲电源可以是直流48V110V220V。当用做保护整组试验时,将保护屏上操作回路中的三相跳闸端子(跳A、跳B、跳C)及三相合闸端子(合A、合B、合C)与外部回路断开后,接入模拟装置跳、合闸输入端子,电源负端接入模拟装置的直流公共端(—)。

      可方便进行手动状态下单跳单合、三跳三合和跳合闸脉冲下分相跳合闸试验。

      A相提供三对、B相提供二对、C相提供一对能互动的跳合位置空接点(接点独立,AC容量220V/5A)。

      线圈电阻可选通50Ω、100Ω、200Ω三档电阻。线圈电阻先经过相应的跳合闸继电器接点连接。跳合闸直流脉冲是靠装置本身开关元件切除,而不是靠跳合闸继电器电流保持接点切除。

       

      七.维护服务:

      本装置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修!用户一旦发现装置工作不正常,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装置的电源、接线否正常。

      一条 为加强对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二条 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五条 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六条 强化信息公开。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土传播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七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八条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九条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十条 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十一条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十二条 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十四条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组织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十五条 各地要加大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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